首富首次不提名
長和系主席李嘉誠日前表明,今屆特首選舉不提名任何人,理由是跟4名參選人都熟識多年,不想因提名而「得罪人」和「損害」其餘3人。
對於4名參選人的評價,李嘉誠相信,各人都符合他選人的兩大原則,即是能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法》,和貫徹香港法治、以法治港,不選擇性行動。
被問到是否怕「落錯注」,李嘉誠則透露了當年的一個「秘密」:
「上一次最低限度兩星期前我已知道,唐生(唐英年)選不到,但我依然投他,因為我的原則我老早答應了,結果你中途來變卦,所以這次我堅定不提名任何人,但我一定投票。」
上屆特首選舉,李嘉誠曾表示個人極力、由頭到尾都支持唐英年;這不是個人的事,而是個人愛香港的動作。
李嘉誠表態 3點值得注意
李嘉誠今次的表態,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這是有公開提名制度以來,李氏第一次不作提名(見表),到底是什麼因素改變了?
第二,不記名投票的可貴。
第三,李氏相信幾名參選人都能落實一國兩制。
以下逐點談談。
(1)首富不提名
根據政府憲報,李氏有紀錄以來都作公開提名。2002年李嘉誠和兩名兒子(李澤鉅、李澤楷)綑綁提名董建華;2005和2007年兩屆則共同提名曾蔭權;2012年李氏父子除李澤楷外,都公開提名了唐英年。
事實上,為了讓推選委員(後稱選舉委員)無壓力地提名,1996年第一屆特首選舉是採取保密提名制的雙信封提名方式。首先,提名票不簽名放入第一個信封,之後再裝入第二個簽了名的信封。在點提名時,工作人員先把外層信封拿掉,再作統計,以求保密。
港澳辦前主任魯平在《魯平口述香港回歸》一書中解釋道:「因為香港人他們有顧慮,大家都是朋友,他們覺得為難,不願意公開我提了誰的名……我們也根本不知道誰提了誰的名……那個時候我覺得我們是做得很民主的。」
當時,中央至少在制度和表面上都讓推選委員自由提名和投票。面對選舉結果,魯平甚至說,事前沒料到董建華得票會那麼高。
到第二屆特首選舉,政府開始引入公開提名制度,向立法會提交《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並諮詢公眾。
當局採用公開提名候選人的理據是,第一,貫徹本地選舉的一貫安排,其次是增加透明度。
當時,一些立法會議員包括李柱銘表達顧慮。在會議紀錄,李柱銘說:「有關建議可能對選舉委員構成壓力,迫使他們提名中央人民政府屬意的候選人,以表明效忠國家……倘若選舉本身並不民主、公開和具透明度,提名程序即使具透明度和公開亦毫無意義。此外,該建議會令選舉委員卻步,不願提名並非中央人民政府屬意的候選人」,「行政長官選舉與其他選舉不同之處,在於中央人民政府已表明支持某名準候選人……如公開提名人的姓名,該人將須承受政治壓力」。
李柱銘當年的說話,正是今天不少建制派選委的寫照。
此外,當時有商界、建制派社團對公開提名亦有保留,當時立法會議員吳亮星表示:「部分商界的選舉委員關注到,任何人士如提名競選連任的在任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競投政府工程或合約時)可能被指獲得優待。」
當然,公開提名制度已經立法,而且多年來行之有效,筆者無意倡議恢復舊制。
不過,由於北京和「西環」的強力干預,相信部分選委甚至參選人都會懷念往日不記名提名的自在。
(2)不記名投票
筆者接觸的多個北京消息皆指,林鄭月娥已經能高票入閘,但擔心她入閘後投票會有「走票」的情?,讓曾俊華得利。據觀察,現階段有關方面正大力影響曾俊華所得的提名,令他出現了部分提名落空的情?,降低其入閘機會。
其次,北京正根據林鄭提名票來分析,找出可能「走票」的高危人士,加緊做他們的「工作」,簡單來說就是要「捉鬼」,令不記名投票變成「記名」投票,藉以操控選舉。
(3)4人皆可信
李嘉誠今次表態還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他認為4人皆能落實一國兩制、基本法和貫徹香港法治,間接說明這幾名參選人都能顧及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
這種說法和建制派針對某參選人不獲中央信任的講法有所不同,到底誰有智慧?大家即管放長雙眼看看。
文:呂秉權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原文載於《明報》觀點版(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