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中央對港教育任務
國家教育部在《2017年工作要點》首次表明,要「全面落實中央對港澳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比以往「加強內地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的講法更加「進取」和目標為本。到底「中央對港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具體內容是什麼?它的目標又是什麼?國家教育部和香港教育局都沒有或不願透露,香港的學生、家長和老師被蒙在鼓裏。 要求已在不知不覺間變成制度和政策 一份香港傳媒忽略了的文件透露了更多端倪。今年初,由國務院印發給各部委及直屬機構省、各省市、自治區認真貫徹執行的文件──《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2016-2020)(國發(2017)4號),載入了更多相關內容,有關港澳部分的全段引文如下: 「深化內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地區教育合作交流。 完善內地和港澳教育合作與交流機制。支持港澳加強青少年學生中國歷史文化和國情教育,加強內地與港澳在師資、課程、教材、教學、考試評價、督導等領域合作。積極創造條件大力吸引港澳學生到內地就學。提升內地與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水平,創新方式、擴大規模、加強利益關聯、促進優勢互補,推動內地和港澳教育共同發展。」 《通知》的要求,可簡化為以下幾點: (1)完善雙方合作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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