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匯思:《中英聯合聲明》是條約嗎?以條約法的角度解讀(一) 文:冼樂石
《中英聯合聲明》(《聲明》)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誕生的起始,也是香港現行憲制的中一部份。近年,香港的政治發展越趨荒誕,令人憂慮《聲明》是否已失效或遭到香港政府及中國政府違反。筆者稍稍在網上搜了一下,發現討論《聲明》的文章的確不少。可是,大部份文章都將注意力放在《聲明》的字面解釋,把條文搬字過紙,然後嘗試印證港府或中央有否違反條文内容;有文章則從「國際法」的角度探討,但未有真正利用國際法,尤其是條約法的內容,因此文章只有國際法之名,卻沒有國際法之實。 要解讀《聲明》等國際條約與協議,條約法是必不可少的。筆者希望藉次系列文章探討條約法於《聲明》爭議中的角色,以助社會日後討論《聲明》相關的問題。條約與其他國際協議不同,有專門法律管轄其定義﹑解釋﹑違反與失效。由於篇幅較長,本文會先探討《聲明》是否條約,下回再討論《聲明》對中國與英國所負的責任,最後討論《聲明》是否遭違反,和其救濟方式。 規範條約的國際法—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習慣法﹑一般法律原則 在討論條約法前 ,我們要先簡單理解條約法的內容。條約法有別於普通法,它屬於國際公法的一部份,其來源主要是條約(treaties)﹑國際習慣法(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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