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教師的訴求不止於成為常額教師
踏入五月,合約教師(包括筆者)又要面對有關續約與求職的彷徨——你會想起學生曾經有意無意發出訊息,希望你繼續教下去(「阿Sir我可能跟住幾年喺周記都係向你發侮氣牙」「哼!我會嬲你嬲到Form Six!」);身邊前輩與戰友鼓勵你「騎牛搵馬」免得九月一無所有,你明白這是理性建議,但你很想很想澄清,你從來沒有抱過這種心態教學;雖然校長說續約機會不大,但你或會收到一些關於下學年安排的文件,有些會諷刺地要求你給予意見…… 以上實實在在的經歷,折射了教師合約制的種種問題。其實多年來已有不少前輩撰文陳述禍害,但政府依然無動於衷。不過,如此死局似乎有望解決:審視林鄭的競選承諾,當中包括改善中小學班師比例及教師編制,例如合約教席轉為常額教席,藉此穩定教師團隊,讓年青教師安心發展其教育專業。可是合約同工們的訴求絕非僅止於此——我們更須確保常額制度的優點得以發揮,否則教育界就算「成功爭取」,日後若頻頻出現教師失職、學生水準遠低水平的新聞,輿論必會狠批教育界浪費公帑。 《則例》禁止不合理解僱常額教師 常額制度的關鍵,在於終審法院在2012年「高翰儒案」所確立的「常額教師職業保障」——若僱傭合約表明《資助則例》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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