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錯,但請原諒他們
日前閱畢同網胡啟敢兄關於警察集會,教協應負責文章。胡兄論述的,絕對是事實,校規和老師處理事情,確實常有不理想之處,但我比較喜歡尋根究柢,鄙人亦曾執教鞭,思考過後,我希望社會原諒他們。 首先,學校是社會的縮影,問題比想像中複雜,老師沒有法官專業,絕對是事實。一個律師,讀書連實習及各種考試,起碼要七年時間,才能執業。區域法院法官被提名要求是起碼五年執業律師資格,但一般有十年。老師是大學畢業後,讀一年教育文憑便執教鞭。即使訓導有起碼兩三年經驗,但所受訓練完全是兩回事。沒有法官專業公正,是肯定的。 從客觀環境著眼,根據教育局網頁,今天大部分小學已實行小班教學,但魔鬼在細節,根據局方呈交立法會報告,試行級別是小一至小二,至三或四年級,會重回大班。一班四十人,管理秩序,對任何老師都有困難,而且小班試驗,不包括中學,加上教育改革起,老師能放在學生身上時間,變得更少。資源緊拙與現實環境,表現與社會期望有落差,可以想見。不少人指今天大學演講廳仍然過百人而成功,但大學生多數思想較成熟,與青春期反叛的中學生,是兩回事。 從老師心理著眼,有兩項值得求情之處,其一,自功能組別有教育界議席以來,選出議員,皆民主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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