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條約
民選議員如何定義「不平等條約」?我的原則很簡單,就是條約能否確保公帑運用得宜,確保港人利益最大化。倘超越這些原則,建制派也不能隻眼開隻眼閉,更應用盡洪荒之力阻止。最近有兩份合約就觸及我的底線,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一份是港府與迪士尼公司簽訂的合約。迪士尼公司每年對香港迪士尼「兩度抽水」,第一次是抽取收入5%-10%作專利權費。我們一直大幅投資,109億元的擴建計劃伺機而動,投資增加,人流收入必然增加,專利權費只會節節上升。而大幅投資設施,又會引致折舊急升,最終可能都會出現虧損。因此聰明的迪士尼公司在第二次「抽水」、收取管理費時,是與未扣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EBITDA)掛鈎,收取EBITDA的6.5%。無論香港迪士尼出現盈利或虧損,迪士尼公司都有利可圖。 當年正值金融風暴,香港為吸引迪士尼落戶,簽訂協議時欠缺話語權。時至今日,迪士尼連續兩年虧損,此時政府又來立法會要求「泵水」,怎可任由迪士尼公司繼續盡情「抽水」?專利權費抽取10%沒有問題,管理費抽成幾多亦可再商討,但必須與扣除利息、折舊及攤銷後的稅前數字掛鈎。若當年出現虧損,便與專利權費對沖。如果政府無法迫使迪士尼公司讓步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