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UGL不能無的放矢
UGL的問題,足足炒了近3年。除了某些政治人物之外,香港公眾人士顯得興趣缺缺,因為內容就是那一堆「舊聞」,沒有任何進展。而這些舊聞,已經一再解釋。如果真的是以事論事的話,提出指控的人士就應該針對當事人的回應,指出回應內容有什麼問題。但可惜指控的只是一再重複之前的論點,結果就是不斷打轉、沒完沒了。當然,目的單純是為了政治炒作的,「沒完沒了」可能是最好不過的選擇。 梁繼昌兩年半前去香港和英國稅局告了,稅局不查,立法會泛民議員要查,是為了什麼?立法會要查UGL事件,當然是有權去查,而立法會只需有20名議員支持就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查是形式,查什麼才是內容。只是永遠無休止地強調形式的合法性,而不去充實內容,欠缺內容本質的形式就變得毫無意義。任何形式都要結合內容,那才是合情合理的行為。 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有興趣去調查行政長官在UGL事件中「有哪些屬應繳稅項目」。坦白說,個人印象中,立法機構從來沒有介入任何私人的稅務問題。本月初,稅務局向全港260萬市民發出報稅表。全港數以十萬計的公司企業,也須向稅務局呈交業務資料作為評定利得稅。稅務應如何評定,完全是稅務局的工作,也是會計專業上的工作。稅務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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