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輝:擬檢控通知書
對「人肉路障事件」之爭議,大家都提錯了問題。如果你堅持追問:「點解苦主明明是受苦者,一看即知,卻亦要收到『擬檢控通知書』的恐嚇信?」警界阿頭一定繼續回答:「這只是一貫程序,事件仍在調查中,並非針對個別人士。」因為,不管你是否認同,擬檢控通知書確實是交通意外調查程序裡的一個既定環節,在決定檢控與否以前,警方採取的是「大包圍」策略,先說有可能會告你,卻不一定會告你,先把你嚇窒,亦替自己日後的可能檢控打個底,有備無患,萬無一失。這是官僚管治的線性思考,說好聽是「有制度」,說難聽是「程序僵化」,總之,警方辦事,向來以己為本,這回亦不例外。問題便出在這裡了——亦不例外。真的沒有例外嗎?難道一個月幾千張甚至逾萬張的擬檢控通知書皆全由電腦處理並發出,完全沒有經過人手做最後審閱?如果有,負責的人,不管官階如何,難道不會對這麼矚目的案件稍多留意,稍多付出幾分心思,然後找上司商量,讓有話事權的人靈活處理嗎?靈活,絕不等於「徇私」。任何官僚機構,對於任何決定,向來都有所謂 discretion 的迴轉空間,若有足夠的 justification,寫份文件,留個記錄,通常可以特事特辦。在任何機構做過行政工作的人皆明此理,警方高層必有「合理地特准例外」的例外,說到底,尚未到正式檢控的地步,這樣做完全不算破壞法治。所以,對此事件的質疑方向,與其問為什麼發出通知書,不如問為什麼在發出以前,沒有半個人用半點心、負半分責去 justify 暫緩處理?是疏懶?是僵化?是不重視?抑或只是,警警相衛?依一貫程序辦事容易,特事特辦卻要講求體貼、善良、敏感、明智,以及真真正正的「以人為本」。警界阿頭,有嗎?[馬家輝 http://www.makafai.blogspot.com]PNS_WEB_TC/20180419/s00205/text/1524075230691pentoy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