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森:粗暴抽起《頭條新聞》丟人現眼
無綫粗暴抽走《頭條新聞》,網上眾聲喧嘩。無綫的聲明一出:港台電視節目在無綫播出,是「歷史留下來的問題」、「不合時宜」,馬上有利益相關的文人和應,質疑既然港台已有自己的電視頻道,為何還要「佔用」商營電視的黃金時間,寄生在別人的慣性收視下,攞人便宜,阻人發達。 提出質疑者,連最基本的事實都未搞清楚。大氣電波是珍貴資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私人,而是由香港市民擁有。經營者持有電視牌照,不等於擁有大氣電波。牌照讓電視台使用大氣電波發放節目,收取廣告,加上其他收益,得以賺取大量金錢,但需要承擔牌照規定的社會責任。 例如每星期要有若干小時新聞和公共事務節目、兒童時間、英文頻道等,這些都不一定是賺錢節目,但要符合不同年齡不同國籍觀眾的需要。節目內容對性、暴力、粗鄙語言、廣告配置、播出時段等,有嚴格限制,都在發牌條件有所規定。 長期以來,商營免費電視在規定時間規定頻道,播出港台電視部節目,這不是商人們大發慈悲,也不是從善如流,黃昏6:00-7:30播出港台節目,是發牌條件規定,也是社會責任的一部分,不是單方面說更改就可以更改。 香港電台的確有了自己的頻道,但仍在剛剛起步階段,是否退出在商營電視播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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